嘉兴噪音检测公司,(一)噪声排放,是指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的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在10时至次日6时之间,本行政区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单独规定该行政区域的夜间起止时间,夜间时间为8小时;
(三)敏感建筑物,是指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轨道交通线、内陆高等级通道。
第八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自治州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