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噪音检测机构。第八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六条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有关部门和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整处理。
国家鼓励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排放噪声,鼓励被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作业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振动、降噪、补偿等措施。妥善解决噪音纠纷。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扰乱社会生活,不制止劝阻、调解、处理,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