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核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资格与成立时间:
投资主体应为依法在嘉兴注册成立的企业。一般来说,成立满一年以上的企业更容易通过审核,因为这样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便于审批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通过审核的难度相对较大,但如果能充分证明企业具备开展境外投资的能力和实力,也有备案成功的可能。
财务状况: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zui近一年经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以证明企业有稳定的盈利能力来支撑境外投资项目。
净资产回报率建议高于一定水平(通常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一定比例(如70%),这显示企业具备较好的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境外投资。
资金来源:
股东的背景和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和真实,能够清晰地说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等。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要准备充分、清晰,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例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除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投资外)等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会较为严格,甚至可能无法通过备案。
境外投资不得涉及敏感地区和敏感国家。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
项目可行性与真实性:
企业需要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对市场需求、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调研,并制定详细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包括项目的目标、实施步骤、运营模式、盈利预测等,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商业价值。
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尽职调查报告、合作协议、意向书等,以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股权架构与管理:
对于股权架构复杂的企业,需要落实到每位股东的占股比例及自然人股东身份。如有上市公司占股,须标明上市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并由其签名。
若境外投资涉及到境外企业的再投资,企业应当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