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有2828个条目。
生活中常见的大部分化学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树脂、胶黏剂等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包装或使用方法不科学、不规范,会对人民生命、公共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将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为29个危险种类,包括17个物理危险种类、10个健康危害种类以及2个环境危害种类。
物理危险种类(17个)
、退敏性、易燃气体、气雾剂、氧化性气体、高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发火液体、发火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
健康危害种类(10个)
急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吸入危险
环境危害种类(2个)
危害水生环境、危害臭氧层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要求
为有效防控危险品安全准入风险,海关等相关部门提出加强危险品监管的具体要求:
一是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运输、储存或者处置危险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审批和实施监督,无资质场所不能存储危险化学品;
二是要规范监管场所对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品及废弃危险物品的作业换装应在场所内,普通监管场所严禁对危险品进行换装作业;
三是规范危险品监管作业,深化监管人员对于危险品的认识,确保人身安全以及查验工作的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