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413.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和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食品和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中性洗涤剂将试样中的糖、淀粉、蛋白质、果胶等物质溶解除去,不能溶解的残渣为不溶性膳食纤维,主要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角质和二氧化硅等,并包括不溶性灰分。
4试剂和材料
4.1无水亚钠。
4.2石油:沸程30 ℃~60 ℃。
4.3。
4.4。
4.5 EDTA二钠盐。
4.6―四硼钠(含10个结晶水)。
4.7月桂基钠。
4.8乙二醇独。
4.9无水磷氢二钠。
4.10磷。
4.11磷二氢钠。
4.12α -淀粉酶。
4.13中性洗涤剂溶液:将18.61 g EDTA二钠盐和6.81 g四硼钠(含10个结晶水)置于烧杯中,加水约100mL,加热使之溶解,将30.00g月桂基钠和10 mL乙二醇独溶于约650 mL热水中,合并上述两种溶液,再将4.56 g无水磷氢二钠溶于150 mL热水中,并入上述溶液中,用磷调节上述混合液至pH 6.9~7.1,后加水至1000 mL.
4.14﹑磷盐缓冲液:由38.7 mL 0.1 mol/L磷氢二钠和61.3 mL 0.1molL磷二氢钠混合而成,pH为7.0土0.2。
4.15 2.5 %α -淀粉酶溶液:称取2.5 g a -淀粉酶溶于100 mL磷盐缓冲溶液中,离心、过滤,滤过的酶液备用。
4.16耐热玻璃棉(耐热130 ℃,需耐热并不易折断的玻璃棉)。
5仪器和设备
5.1天平:感量为0.1 mg.
5.2烘箱: 110 ℃~130 ℃.
5.3恒温箱:37℃ ±2 ℃。
5.4纤维测定仪。
5.5如没有纤维测定仪,可由下列部件组成:
a)电热板:带控温装置。
b)高型无嘴烧杯: 600 mL。
c)绀竭式耐玻璃滤器:容量60 mL,孔径40 um~60 um。d回流冷凝装置。
e)抽滤装置:由抽滤瓶、抽滤垫及水泵组成。f)pH计:精度为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