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水质检测的卫生标准基本都是依据国家强标GB 5749-2006。从标准上的实施时间上,我们很容易看出,GB5749从发布到现在俨然已经超过16个年头了。我们都知道标准必须与时俱进,才能反映当下产品质量要求。而这16年来,不管是世卫组织,还是美、日、欧等国外机构,对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多多少少进行了完善修订。参考这些标准,结合我国对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等标准的修订完善情况,GB5749-2006也确实到了不得不修订的境况,于是近,全新的GB5749修订意见稿正式发布。该意见稿从18年立项,经过20多人工作组团队、40余位、220余人次相关专家的不懈努力,在充分科学的调研论证后,终于完成了对152项水质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技术要求的编写。
从此次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标准的修订不能说用“改天换地”来形容,相比旧标准,无论是新增、修改、删除、分类、调整等等项目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此次国家对水质检测卫生标准的新规定,我们主要在大纲上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次水质检测卫生标准的修订情况。
1. 指标数量修订情况
本次意见稿将卫生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订后的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2.指标分类方法修订情况
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方法由GB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其中,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扩展指标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
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3.指标限值的调整修订情况
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
4.指标名称修订情况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调整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和氨氮(以N计)。
5.指标分类修订情况
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调整了11项指标的分类,包括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氨(以N计)、硒、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
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40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钾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总β放射性测定包括了钾-40。基于评价总β放射性指标综合致癌风险时应排除钾-40筛查水平的考量,本次修订明确了总β放射性扣除钾-40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每克天然钾中含有31.2Bq/g的钾-40,可用于计算钾-40对总β活度浓度的贡献。基于只有在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才有可能出现微囊藻毒素-LR暴露风险的考量,本次修订将微囊藻毒素-LR表达的形式调整为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使表述更有针对性。
7.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鉴于我国个别地区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暂时无法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又必须加以利用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加以完善,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8.删除指标情况
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统筹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的饮用水水质状况,本次修订删除了GB5749—2006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过渡性要求。结合现阶段我国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现状,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和浑浊度等4项指标保留了过渡性要求。
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关要求,删除了GB5749—2006中“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9.附录A中水质参考指标修订情况
附录A(资料性)水质参考指标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到55项。其中新增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和亚硝酸盐;调整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意见稿只是出于征求意见阶段,根据以往经验,只要没有特别大的意见分歧,一般发布标准基本就是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根据国家标准信息网的官方平台规定,此次GB5749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2021年9月1日,标准在正式发布12个月后开始实施。由于此次标准修订项目较多,与GB5749-2006不一致,标准实施后,GB5749-2006就会被废止。由于我国《饮用水安全法》还没有制定,该标准为强制执行标准,可以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对符合该标准的饮用水产品进行监督和处罚,忘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