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测试(76/768/EEC,EC 1223/2009)
(European Directive 76/768/EEC(**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国家范围包括:比利时、塞浦
路斯、斯洛文尼亚、捷克共和国、拉脱维亚、斯洛化克、丹麦、立陶宛、芬兰、德国、卢森堡、瑞典、爱
沙尼亚、马耳他、英国、希腊、匈牙利、西班牙、荷兰、法国、奥地利、爱尔兰、波兰、意大利 、葡萄
牙) 。
化妆品包括:护发、护肤产品、请接护理用品测试组合(例如洗发水、乳霜、乳液、唇膏、指甲油、牙膏
等)
测试要求:
1.、配方毒理性评估 Toxi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TRA);
2、微生物污染测试EP;
3、**防腐效用测试 EP;
4、重金属污染测试;
5、成分及包装标识评估;
6、产品技术性资料(PIP)档案;
7、甲醛含量;
8、防腐剂含量;
9.26种致敏香料。